|購物重點說明|

  

[ 移動的鍋子 Mi Cazuela ]販售之商品因屬消耗性食品、食品性質特殊或短效期等,

根據消保法並不享有鑑賞期,故售出後概不接受商品退貨,訂單成立時視為同意此條款。 

訂購前請您三思而行,訂單成立後,除商品本身重大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損毀的情形,

我們才會接受您的退換貨申請。

一旦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。

謝謝您的支持與喜愛,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您與我們聯繫。 

 

|購物條款細則暨退換貨政策| 

 

非常歡迎您光臨[ 移動的鍋子 Mi Cazuela ](以下簡稱本網站),以下為本站退換貨政策暨購物須知,煩請訂購前詳閱本內容以避免網路購物產生爭議。

 

一、本站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

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二、本站秉持貼心待客之精神,若仍有需退換貨之問題,建議您立即透過本站提供之客服管道與我們聯繫。

三、本站人員堅持用心服務之精神,出貨前均會檢查商品後再行包裝並安排出貨。

四、建議您收到貨品後立即開箱檢查,若商品發生問題,如有瑕疵、或因運輸過程造成毀損、或品項錯誤等問題,請於開箱後立即拍照存證並留存訂購相關之文件,

儘速與我們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處理事宜。

五、若非產品本身之問題,而欲以口味不符喜好或期待、買錯數量、反悔購物等主觀因素申請退換貨者,本站有權不予受理。

六、依據台灣消費者保護法,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退回之商品須為全新狀態且還原完整包裝(含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(袋、盒、紙)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);食品若經拆封即無法還原,缺乏完整性並失去再次販售價值,恕無法退貨。

七、如已和客服聯繫並完成申請退換貨事宜,請使用原外包裝(紙箱或包裝袋)將商品妥善包裝後,依據客服人員指示處理後續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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